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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1997年左右离婚,有一女儿现年8岁,离婚时双方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但另一方必须每月支付150元生活费,另书学费和孩子生疮害病所需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但从离婚到现在,孩子的父亲是一分钱的抚养费也没给过,曾多次索要,均遭到拒绝。现在我们双方都属于下岗职工,而我也无力独力承担抚养孩了的能力。他现在属于再婚,并生有一小孩。

知识产权
2005-10-18 09:4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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