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书写“离婚协议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2.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在收到离婚申请后才是计算
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离婚冷静期过后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到期后,双方应在三十日内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婚姻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地派出所迁户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