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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十年前以私营公司的名义在银行用二幢楼房做低押贷了60万元,开始几年都有利息还银行,2000年时在没利息还的情况下和银行商量买了其中一套还了部份本息,还欠约40万本息,以前每年银行都会找到我叫我签名的,但这次己经有整二年多没找我签名了,如果按二年期限的债务诉讼期现在己经过期了,请问:以后银行还有权利申请法院拍买我原来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吗?还有就是抵押当时抵押人(是另一朋友,不是我的房子)是瞒着其妻子做担保的,女方没签名。这算合法的担保吗?假如打官司的话,妻子能否要回一半财产?恳请帮助答复

证券投资
2005-10-21 1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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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