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2005年10月3日下午,本人携女友到**购鞋,选下一双**粉色女式高跟皮鞋,(价格为299元RMB),售货员说仓库暂时没有新鞋,需到华强北取货,大概需30分钟,并说先买单方可取鞋,我们于15:13付款。16:40我们去取鞋,售货员答复说,由于国庆人多,路上塞车,并说鞋已在路上,要我们再等10分钟即可。我二人随后用买鞋兑换的150元代金券并添加115元购的一条U2(265RMB)女式库,由于时间紧迫,我们又用兑换的50元代金券购买了2双男袜(18元/双)和一包女袜(14元)。当我们17:20左右,第三次去取鞋的时候,售货员说鞋还在取的过程中,要我们再等一个小时左右,当得知我们住在关外(龙岗区葵涌镇)之后,售货员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要我们留下地址,邮寄给我们,而此方案根本行不通(1、国庆期间公司放假,暂时收不到包裹;2、邮寄私人物品,和公司相关规定相违背,取包裹及其不便;3、我女友担心没有看过货物有瑕疵,换货不便),我们提出退货要求,但店长不置可否。买一双鞋,我们白白等了3个小时,还没有拿到鞋,晚上6点才坐车回公司。而在这一过程中,售货员先是保证只需半个小时即可拿到货,随后又说鞋已在路上,只需10多分钟即可,直到晚上5:20,我们取鞋回家,无法推脱,售货员才说由于各种原因,根本没有从华强北拿到鞋。这是严重欺瞒顾客而导致了恶劣后果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