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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七月份我骑电动车跟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随后陪同对方到医院检查就医,拍片检查没有 明显异常,有淤肿和擦伤,所有费用我方全部垫付,三天后对方告知还是肿痛,我方再次陪其到 医院敷药,之后到交警队进行了责任认定,我方为主要责任,对方为将要责任,对方要我方赔偿 误工费,我方据保险公司要求对方提供收入证明和医院休息证明,对方开立了一份休息一周的医 院证明,我们提交了保险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理赔,之后对方把我方起诉到法院,而且在开庭前 一天又开立的休息一周的医院证明,两份医院证明间隔超过2个月,期间没有就医和别的休息证明 ,请问这个误工时间怎么计算,从第一张到第二张证明的时间累计吗?

交通事故
2022-12-06 07:25: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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