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9月12日凌晨4时许,两名警察驾驶警车高速追堵两名骑摩托车的可疑小偷(警察说是接到110报案,有爬阳台的小偷,等警察赶到,小偷已没踪影。巡逻时发现两个骑摩托车的男子,喊话停车,两男子加速逃跑,警车追堵),警车在向右侧路沿石边挤靠摩托车时,摩托车摔倒,将一顺行的靠右侧路边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砸翻,造成受害人上、下肢均骨折,韧带撕裂。住院治疗。两男子从地上爬起后逃跑,其中一男子光着一只脚丫逃跑,一警察从车上下来后,追出十几步远后放弃。当时的位置是:受害人及自行车倒在右侧路沿石边的公路上,摩托车倒在受害人前方约3—4步远,紧靠右侧路沿石。警车与摩托车并行停下,与摩托车横距约0.5米。右侧路沿石上有30多米摩托车刮擦路沿石的痕迹。三车均在非机动车道。在现场后方约10米远,有一只两可疑男子驾驶摩托车被警察挤堵时脱落的皮鞋。受害人和其丈夫以凌晨到车站卖稀饭为生,当时其丈夫骑三轮车在公路左侧,目睹了发生的一切。半小时后,交警来到现场,拍了三张照片,未进行测量,让受害人的丈夫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字后,让其骑三轮车和自行车离开。9月14日,警察说,摩托车是偷的,牌照是挪用的。9月19日,也就是一个周后,受害人丈夫到交警队作了笔录,把自行车又拍了照片(自行车已整修好)。23日交警到医院做了受害人的笔录。27日交警又让把自行车送到交警队,说进行痕迹鉴定。区公安局法制科刘警官在16日就说,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当晚出警的警察没有直接和间接责任,也不符合国家赔偿,家境贫困可帮助寻求民政部门救助。而受害人至今也没得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近万元的医疗费使本来就窘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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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警处理,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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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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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如果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那么可以请交警部门协助,找保险公司办理医药费垫付手续,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赔付或者肇事方拒绝赔付,或是肇事方无赔付能力,那么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申请执行,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对受害方履行赔偿义务。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 连云港 灌南县吗?是什么户口?车辆有没有被交警扣押了?有没有做过车辆类型鉴定,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有没有交警部门关于逆行的认定报告?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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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受伤是由于警车挤靠摩托车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公安局应当对受害人做出赔偿或补偿。公安机关不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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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