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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位户籍人员的工作疏忽,我的集体户口被无故注销了,但单位的户籍科称可以尽快恢复。当时我急着要领结婚证,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就把我原来的集体户口的那张单子给我,上面没有任何注销的记录,他说凭此可以领结婚证。果然,我成功的在民政部门领到了结婚证。后来,我的户口也重新上上去了,并且迁回自己父母家。但是我现在心里一直有个疙瘩,不知道我的这个结婚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今后婚姻发生变故,我的权益能得到保证么?

房产纠纷
2005-09-25 00:05: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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