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05.2月同事之间付高利借钱,请我在他们二人写好的合约上签字当担保人,在我之前还有一位同事签了字当他们的中间人,合约写着甲借给乙20000元整,乙还钱时还甲25000元,2005.5月底还清,当时处于同事情面又在已有人当中间人的情况下签了字,今天甲突然到法院以第二被告起诉我要我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院传票上写乙还了甲5000元,还欠20000元,上面写甲借了乙25000元整,而当时甲只借给乙20000元整,5000是借款的利息,但当时我签名的和约我没有细看,签完字后也再没见过那份合约,现在甲要我承担法律责任还款,而他手里的证据就是那份我们三方签字但只有他们二人手里才有的合约,我现在也找不到乙了,这种情况我该怎麽办?我该承担法律责任吗?急待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