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伙同犯罪嫌疑人王兆清等四人,于2005年8月30日在深圳机场盗出价值190万元的高档电子产品,在销赃无门的情况下,主犯赵某准备把赃物一烧了之(后未实施).9月16日,警犯抓获主犯赵某,赵某供出了其他四人.请问赃物未被销毁?四人已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王兆清从中并未获取任何利益,盗出的产品也还原封不动.现在王兆清已被刑事拘留六天了,警方还在取证阶段,检察机关还未提出起诉?请问现在通过正常手续我能做些什么?如果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王兆清大概会被判什么罪行,通常应会被判多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