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爸在一年多前确诊为晚期肠癌及浸润性肺结核,曾展转在几间权威医院住院检查,但由于不能做化疗或放疗,所以都没有较优良的办法。后来找到了第四间医院,又经多方面检查,由于我们多次强调先确保大便通畅,医生建议做“光动力”手术并向病人及家属宣称,术后肯定能通大便,即使第1次不通,第2次也肯定可以,同时保证做完“光动力”后可以做化疗或放疗,除此以外也别无它法。由于对医生的口头承诺过于信任,病人签订了同意书(医生当时没有对同意书进行告知解析)。做了两次“光动力”依然不能通便,理由是“肿瘤太大,如果照射太厉害,会造成肠穿”。术后,我们核查资料也咨询其他医院的权威医生,由于肿瘤太大,“光动力”根本不适用且无成功案例,要通大便必须要做“造瘘”。事后,我们要求查看病历,但被拒绝。后来我们查找了法律的依据,他才提供了部分,但医生主观诊断资料都没有提供,而且“手术同意书”及部分的病历资料没有及时归档,我们追问时,医生说“工作太忙,忘记了”,后来才补上。现欲咨询如果起诉,可否凭以下几点控告此医院赔偿损失呢?1、晚期肠癌(肝转移、完全堵塞),做“光动力”手术不可能通便,而且要1个月内不能见光,拖延了病况;2、据了解“光动力”技术是由个人成包的,把病人作研究实验;3、由于医生的利益关系,没有推荐通便的最佳方法---“造瘘”;4、签同意书时没有履行告知,侵范病人的权益;5、内部管理混乱,病历资料未及时归档,侵范病人的合法权益;6、口头承诺与同意书及实际效果相差甚远,错误引导病人;7、术后几小时内均无医生或护士前来了解病况,医生态度甚差;热切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交通事故
2005-09-23 2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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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