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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手机哪些证据能离婚?

婚姻家庭
2021-09-28 23:17: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民法典婚姻篇》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需要的证据有:(1)结婚证明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5)子女状况;(6)财产清单;(7)双方经济状况和住房的证据材料;(8)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 离婚主要是要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你们现在的争议主要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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