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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离婚案件涉及到一笔款项,是男方的父母在婚前,把一张存了20万元的男方父亲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了女方,并且告知了密码,称是给男女双方用来买房的,这个情况只有媒人和双方佳人 知道,但是因为媒人是女方的亲戚,所以不愿意作证。男方称之后再也没有见到过这张银行卡,这张卡于2020年6月-8月陆续被取走,分别用的是现金支取和atm机转账到银行卡的方式取走的,通过现金支取的每次都是2w,通过转账的每次都是5w,8月底前就全部被取完。男方的工资卡在女方手上,工资一个月1w3,女方每个月给1k3的生活费给男方,两个人自从结婚2年以后才到上海一起生活,女方还经常回娘家住,后来男方换工作以后经常出差,女方就彻底搬回上海的娘家住了。现在男方被起诉离婚了,只有这张卡的银行流水,有什么办法能把这笔款项全部或者部分拿回来

婚姻家庭
2021-09-17 14:32: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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