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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桂林某食品公司的一名职工(原签定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2005年7月1日公司进行股份转让,我不愿意和新的公司签定新的劳动合同于7月26日和公司解除合同,但我从7月13日开始因为已经决定不再干了就没有去公司上班只是偶尔需要办手续的时候去过两天。在7月10日的时候公司发了7月份的工资给我(每月固定是10日发工资的),现在公司要我退回7月12日以后天数的工资,我应该退回吗?急盼回复!谢谢~~

涉外纠纷
2005-09-17 23:53: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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