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9年4月26日进入永辉上班。实习了三日没有工资,三日后交了500元押金开始上班,开了一张以培训费为由的收据说离职时退7月28日上班时发生身体不适,于是休假看病。医生嘱咐多卧床休息。故当晚致电主管辞职,主管认可说她去给人事告知一下。今天8月1日下午快接近六点时,主管打来电话说如不今日去办离职手续就不给予工资。我告诉她说今天来不了,她让我给人事部协调一下。人事部说她已经把名单报上去说我三天没来上班按自动离职算没有劳动工资。我问她今天来办离职行不行。她说她6:00已经下班了,而且主管也并未给她讲过我已辞职的事。当时辞职时主管也并没让我三日之内去办离职手续。我想问这种情况不给劳动报酬合理吗?合法吗?交的500元能退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