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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年休假是7月28日至8月11日,但在8月8日时公司决定辞退我。规定要我在8月15日(含15日)之前到人事部去办理完相应的手续,同时也缴纳8月份的社会保险。我在8月15日去办理完了相应的离职手续,但其在离职手续单上写停薪日为2005年8月7日。到了2005年9月7日其发工资给我475.83元已经减了养老金209.60元、失业金26.20元、医疗52.40元、公积金210.00元合计为:974.03元.但我的合约工资为:3050.00元(基本薪资1830.00元、津贴305.00元、奖金915.00元)不知年假工资应怎么计算?2、我办理完离职手续至今已经有1个多月了,其公司一直示将我的档案放入我户口所在的街道也未通知我去领取;我不能去办理失业登记的相关手续,也让我失去了工作的机会?

损害赔偿
2005-09-20 12:26: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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