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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客人在网上下的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日出行的旅游产品的订单,当时只给游客给了行程单而没有签单合同,在行程第二天已经给游客发了电子版(PDF格式)的合同,行程结束两个多月后客人给旅游局投诉说没给合同,现在要求旅游产品总价的三倍赔偿,我的问题是:一,行程单是否可以充当合同,二,旅行社会不会因为只给客人行程单而没有签订合同会不会被处罚,三,投诉是不是已经超过了投诉失效期,四,游客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敲诈。

损害赔偿
2021-09-13 12: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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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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