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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十七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并且是自愿的属于男女朋友关系,现在女方说我强迫她要告我请问我犯法吗

刑事案件
2021-09-13 09:55: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有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
  • 你好!如果你没有强迫让她告吧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你们认识多久了,有没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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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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