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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父亲的亲生女儿,爸爸现在的家庭,成员除我还有阿姨(父亲的现任妻子)和阿姨和前夫生的儿子(该男孩抚养权是其前夫的)。他们领了结婚证。阿姨比我父亲小整十岁,现年四十岁。阿姨在8年前就辞掉工作了,一直在家中,至今未在外工作过。父亲为她找了一个单位,通过此单位父亲为她每月去社保中心交四金。每个月父亲会给其足够的家用。家中的一切开销和现在所住的产权房都是由我父亲一人支出。我想问一下,象我家这样的情况,我父亲现在和阿姨的“共同财产”是哪些?是不是任何情况下,只要是夫妻,就有相应的共同财产存在了。第二点:阿姨的儿子在两年前开始跟阿姨,也和我们一起住了(即老爸买的房子),他在2004年9月就读于一所自费大学,每学年要支付几万元学费,其中大部分由我的父亲为其支付(有发票),他的亲生父亲基本上未为其支付过多少钱。我想问:应该说我父亲是在尽了继父的责任,那么如果我父亲年老了,这个男孩应不应该付部分的法律上规定的赡养责任呢?换句话讲有没有措施,可以来保护好我父亲,使该男孩在将来要承担部分赡养责任(如果出现其不孝敬老人的情况)。另外,在法律上,该男孩的亲生父亲在现在应该对其付哪义务(如抚养费应该每月必须付吗?标准多少?);除非是我父亲特定,某则该男孩是不是没有继承权的?;当该男孩有经济能力后,在法律上,我父亲可以选择“不再为其承担任何的费用开支”吗?第三点:我们家要买新的产权房,问题也跟着来了。现在家中有四人,考虑到我是女孩(会出嫁),而阿姨的儿子对我父亲也不是很好,我父亲也有所担忧。听人家说新的婚姻法规定,妻子可享有三分之二的财产(可是阿姨没有工作,就是没有经济收入已经8年了,她无血缘关系的儿子还要父亲帮其支付学费),假设阿姨见我父亲年老多病,反正新的婚姻又如此规定,她可以把赶出家。老师们认为,在今后我父亲购买了房子时,怎样的填写方式比较保护我父亲自己本人的利益(排除其他人的因素);如果阿姨有不良的想法而鼓动父亲为其也填上名字,哪些项目不能让她填写名字(户主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我父亲和她),防止今后有争议。如果我想有一定的房子的拥有权,来保护我父亲将来身体状态不好时,我可以在家中有一定的发言权,那么在填写时,父亲应该在什么项目中,写上我女儿的名字。非常急切的等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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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6 21:02: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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