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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政法单位聘请的临时员工,于2005年5月18日到县局办理公事时乘坐一中巴车,因驾驶员与其它车抢客疯狂赛车导致翻车,当时我坐在副驾驶室将我前面的挡风玻璃窗甩了出去摔在公路上,致使我头\\手\\跟骨粉碎性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在县医院无法治疗送至市级医院才做了手术.现在家疗养,但是4个月了驾驶员只付于了我医药费34000元,(单位也未给分文),为了尽快手术我家人便四处借高利贷3万元为我治病,(当时我刚生产两个月,一个女儿嗷嗷待哺就此断奶)现高利贷向我追债,我向驾驶员索取他却称没有钱,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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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6 19: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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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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