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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在那里卖手机,有两个班,每班两个人,5月30日那天是7:30上班到22:00下班,另外一人是8:30上班到22:00下班.31日7:30分接班的一个人发现有一个柜子没锁,8:00之后立刻向领导和另一个销售员汇报,发现该柜少了一部价值2800元的手机,领导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按公司规定让我女朋友和同班的销售员平分赔偿,并且咬定是因为柜子没锁造成的损失.然而在30日那天因为我女朋友有事和另一名销售员协商后提前半小时下班了.公司领导说一定要赔偿,否则就从工资里面扣.如果走人就由家人来承担.

公司企业
2006-06-03 15:39: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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