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今年5月31日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培训合同,合同约定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年否则将赔偿2000元的培训费。当培训结束签订正式合同时才知道与签定培训合同前口头约定的工资有很大出入。但为了不赔偿培训费也只好签了。由于公司刚刚开业装修还未正式移交我们就进去工作空气质量很差而且时常加班,并且一个月的试用期过了以后也没有办理正式的员工录用手续也没有按合同约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由于公司不履行合同并多次有欺骗行为,我也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为了拿到上个月的工资(7月26日至8月25日)我以请病假为由请了半个月的假(9月1日至15日,我们每月15日发工资)但现在公司不予请假并做旷工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