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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云**退休职工,三桃乡供销社于2003年开始改制,在2002年时昭通市政府就下发了134号文件,其中规定内部职工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房屋有优先权。于是我在2002年就向三桃乡供销社提出改制时我要买两间房屋过我的晚年生活。但一直到2005年2月我都没有买到房屋,且三桃供销社将我要求买的房屋卖给外单位的人欧某,并且和欧某签了合同并收了欧某的钱,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术。我得知后又多次向威信县供销社提出申请我要买该处房屋,威信县供销社于2005年3月又与我签了该处房屋的转让合同而且我也交了购房款。现在是一处房产卖给两个人且双方都有合同。

知识产权
2005-09-21 22:37: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