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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云南省昭通市**乡供销社的退休职工,**乡供销社于2003年开始改制,在2002年时昭通市政府就下发了134号文件,其中规定内部职工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房屋有优先权。于是我在2002年就向**乡供销社提出改制时我要买两间房屋过我的晚年生活。但一直到2005年2月我都没有买到房屋,且**供销社将我要求买的房屋卖给外单位的人欧某,并且和欧某签了合同并收了欧某的钱,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术。我得知后又多次向**县供销社提出申请我要买该处房屋,**县供销社于2005年3月又与我签了该处房屋的转让合同而且我也交了购房款。现在是一处房产卖给两个人且双方都有合同,通过打官司我能赢回该处房产吗?**县供销社纠正**供销社的错误行为法律是否支持?请给予指点,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09-05-24 14:52: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