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03年11月购买了我现在的房子.当时房子已经是二手房了.前任房主是放贷给开发商,后来开发商无力偿还,就以整懂楼作为偿还.时间大约在2002年末.他们已经办理了手续,是法院判的.有个整懂楼的房照.但在他们办理手续时没有对煤气管道费用进行约定.我与前任房主签定的合同是:乙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和本房屋的”权属证书以及与本房有关的物件交给乙方.两清之后,本房以后的所有事宜全权交由乙方处理,甲方不得干涉.那时我们就没有通煤气,管道有,但到现在也没有用.我也不打算用.现在煤气公司起诉我,要我交煤气管道费.定于9月29日开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