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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个快36岁的男人,一个多月前我在网上认识了个女孩,自称是北航的学生,家是四川的.通过几次的聊天,她告诉了我她的电话.并约我去见她.(8月6号)当天晚上我们在她的住所发生了性关系.我是第二天早上6点多离开的.事隔几天后也就是8月15日.她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找她,说自己在小营的十字路口向东500米的路口等我.大约8点左右我见到了她,当时我就问她你在勺药居住怎么跑小营来上网?一是很远二是不安全.她对我说,住所附件的网吧不是很好.我问她想吃什么?她说随便吃点吧,然后就用手指着前方大概有800米左右的餐厅说那边有大排档我们到那里去吧.(那个餐厅的位置很背没有路灯连车也开不过不过去)我们走到餐厅门口,她说今天怎么没有大排当.我说没关系我们就坐里面吃饭吧!当我们等着上菜的时候,近来一男子声称是那个女孩的男朋友,向我要20000元人民币否则就报案说我强奸那个女孩.当我们来到餐厅外的时候看到和那个男子一起来的还有4个男人.我当时第一感觉就是上当受骗了.哪个男孩拿起一块砖向我砸来,我左手掐着他脖子又手抓住他的手腕扭打了一会.这时上来3个男人把我们拉开了.就这样僵持了一个多小时,我答应给他们5000元这才放我走(给的是支票,我故意把支票的日期小写了)第二天早上那个男孩打电话来说,要换支配,我没同意,他说不给换就报警说你强奸.我说随便你.就这样警察传询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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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8 21:56: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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