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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从03年8月大学毕业至今在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工作,当初签劳动活动时,公司规定每人交了5000元押金,只给我们开了收据。我现在提前辞职,公司要扣我的押金,按照签约的年限(我们签了3年),还差1年到期,要扣我三分之一的押金。同时,我们上班期间公司经常要我们加班,而且公司对上班时间的明确规定就是每周44小时,除此外,经常晚上加班,周日加班,但没有给我加班的证明。且没有任何加班补偿。在工作的两年内,公司未提供给我们工资条,我不清楚扣款的实际情况,且无法查证公司是否按我的应发工资总额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企业必须为工作满6个月的职工开住房公积金户,并按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两年来,公司从来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

刑事案件
2005-09-15 10: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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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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