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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某集团公司(称呼甲方)的名义合作公路投标,中标后该公司拒绝继续合作,单方违约且拒绝赔偿,本人无奈之下私刻印章完善合同。与业主履行合同,之后甲方追认。但是对我的投标费、劳务及整个工程实际产生利润5千余万元分文不给我。多次协商未果,还用许多手段以刑事案为由相对本人制裁,但是经过司法调查本人不触犯任何刑法不与立案。目前,双方仍然僵持、、、、、

刑事案件
2005-10-06 16:22: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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