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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开车正常行驶,对方是电动车,但警察判我全责,那个人受伤了,我当时报了警,然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现在已经一个月了,那个人打电话给我,说他在医院治疗,其实只是轻微受伤,像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如何理赔呢?我该怎么办呢?

保险纠纷
2021-09-07 10:48: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情况下您可以去报警处理
  • 您好,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您要找交警部门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出具后,按照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赔偿。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诉讼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出具,具有法律效力,不用事故双方同意签字,做出送达给事故双方,有异议可以三天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等多三天再凭事故认定书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起诉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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