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换了路,对方的车一直走,撞到我们的车,警察判断我有责任,没有人受伤,当时提交了判定书,第二天,对方打电话说他们的人受伤了,脑正在住院。我们需要垫付医疗费。我该怎么办?

2021-04-28 17:10: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要求对方(包括对方是机动车时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经伤残等级鉴定构成残疾,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所以肇事者可以不垫付,但是保险公司是有垫付的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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