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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8日,我在工作时将手指压伤,后经劳动局裁定,法院判决,被告也就是我的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理赔10万元保险金。该案件在执行时被告称一下拿不出这笔钱,双方在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我同意被告分期分批付款,当时法院书面查封了我单位的机械设备。第一批款被告如期付了。第二批款的付款日期马上就到了,可我从网上查到被告(我的公司)已注销。

公司企业
2005-09-15 02:18: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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