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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外地来杭州的打工者,18岁,我是今年4月来的,但是在5月的时候在上班的时候发生意外,我被烧伤了,现在好了,我不知道老板有没责任要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和表第一起来的,在自来水公司上班,是装一户一表的,上班时,监工就是老板的二哥,那天,电工不在,他就叫我表第去接电,我表第不去,他就叫我去,我刚开始也不去,我说我不会,他就说:“不会就要学嘛,你不会我教你!都学点好啊!”我听了觉得他说的也是那样的,我们刚来是要多学点,我就去了,二哥就在旁边给我说该怎么做,我就照他说的做,先把闸刀搬下来(断电),然后就把要用的电线挂上去,可是在挂火线的时候不知道怎么的就暴出来一个火球扑了过来,我的衣服就烧了起来,当时二哥也在旁边,他就帮我扑火,其实当时我有3`4秒是失去意识的,事后到医院是二度烧伤,面积是50%。 身上留下了好几块疤,最主要的是我的右耳朵已经变形了。现在我已经全好了, 还有,我没有工作证,工作服,什么都没有,老板还把我的身份证给弄丢了。 我没和老板签合同,也没有任何的协议,请问老板大概要赔偿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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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3 1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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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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