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号下午,由于前几天下雨,我门面的挡雨的彩条布损坏,于是我就重新搭彩条布,当时我一人搭了梯子,在上面作业,旁边邻居的一个太婆见我一人在上面做事,怕我掉下来,就过来帮我扶梯子,当时我在上面还不知道,但是还是由于底下不稳的缘故,我还是从上面掉来了,结果我自己受了点轻伤,可是哪个太婆由于年岁太大的缘故,被我摔来的力量导致大腿骨折,他儿子见状将她送入武汉四医院救治,我在缓过气来后就马上干往医院,当天由于她有医保,我出了1200多元,(包括X光,CT费用总400元和800元的住院押金)过了两天他家的儿子有说医院钱,我又给了他家2000元, 这几天他儿子说,他家出了医保,我家出其余的全部费用!后来我得知他家刚到医院并没有马上用医保的费用,而是过了将近5天才用.也就是说我先前出的费用不算的话,还要出后来医保部分的一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