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在广州市**人民医院检查妇科(当时我已有差不多三个月没来月经了),一切检查完后,医生说我没有怀孕,只是有盆腔炎,就为我开了一些药吃。但我在2006年09月03号在广州市**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时,B超显示:我已有70天的身孕了(在6/20号左右怀的),而7/18号在**人民医院也做过B超,当时显示没有。而且我找过相关专业人士鉴定:7/18号广州市**人民医院给我开的那些药对胎儿有相当大的影响,都建议我不要要这个小孩.我也去找过广州市**医院相关负责人,他们说他们没有责任,因为他们在确定我没有怀孕时曾问我假如有了小孩,我要不要,我当时说我不知道,但医生在病历上却记录我的回答为: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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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黄律师,根据你的情况,我建议你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院的责任,然后再向医院进行索赔,但要注意保存好所有的病历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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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