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4月15日发布 GB / 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26号文件),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我是2005年7月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还是沿用的原来的办法计算阳台的面积:封闭阳台面积全算。我认为不合理,可是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虽然建设部发布了第326号文件,可是地方政府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实施办法,所以不执行新的国家标准。我想不通,国家的标准还要地方批准执行?就算是地方需要制定地方性实施办法,从4月份到7月实施,时间过去了这么长时间,还是没有出台地方办法,我们就只能看到新的办法而不能实施,还要多掏几万元房款,我心里想不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