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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好朋友,前天晚上,在市内的一条主要街道上正常行驶,当时下着中雨,能见度很差,车速50-60KM/h,在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时(绿灯),突然一个人骑自行车从人行道横穿马路,他采取了紧急措施,但是由于雨天路滑事故还是发生了,那个人在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按照旧的法规,我的朋友可能只是很少的赔偿,可是现在新法出台,很多人都说至少要赔偿30-40万!!!!是这样的吗?请帮忙做个分析,另外,交通队要在今天给他再次作笔录,在谈话中要注意些什么?请尽快答复,我的朋友很危险啊,谢谢谢谢了!!

刑事案件
2004-07-02 21:43: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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