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皖医的一名学生,今年皖医在合肥安排了两个新的实习点,因为是第一年实习,因此未与当地医院联系好住宿问题,让我们在外联系住房。 学校的难处我们可以理解,但学校在我们到合肥已经联系好住房后发了一纸所谓的“协议”,让我们自行解决住宿,学校不负责我们的安全问题。同时要按时交纳住宿费 800元/年,学校要是安排了住宿我们不住那是我们的不对,但学校不能提供住房的情况下,一方面让我们自己租房一方面还要我们交纳住宿费,请问这是什么道理? 我们多次与学校交涉,学校说这是文件规定的,不能更改。我们现在也救助于芜湖的物价部门,物价部门与学校联系后学校的回答是我们当初去合肥实习前让我们写了一份去合肥实习的申请,所以视为是我们自行联系实习点,不在学校提供住宿的范围。因此按照学校规定必须统一交纳住宿费。学校在让我们写申请时并未告诉我们住宿费要额外收取,而是等我们到合肥租好了房子,开始实习后两个星期才发了个“协议”说必须交纳住宿费,否则就放弃实习,再回学校重新安排实习点。被迫无奈之下我们才签了这份所谓的“协议”,现在开学了,学校又催我们交纳住宿费,否则毕业时扣发学位证书。我们觉得这钱交的非常冤枉,但又说不过学校,所以求助您,希望您能给我们以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