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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毕业的一名本科学生。我在5月的时候先去的一家单位双方签了三方协议。因为还差学校没有盖章,我将三份协议书带回学校准备盖章,在学校的院系已经盖章通过,但是在主管毕业分配的学生工作处盖章之前把协议书遗失。这样我只好因为遗失重新认领一份新的协议,这个时候学校的学工处说的是,由于不知道我到底是不是违约,所以要按照违约处理,收我1000元(这个时候学工处并不知道我已经和那个单位签约)。这样我当时心理不平衡,就找了令外一家单位。后来学校主管分配的学工处给我发了到新单位的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临毕业走的时候,以前和我签的单位给我来了报道通知,学工处知道我的事情,非常生气,说要我解决和原单位的事情(说我违约),才能给我发档案。我也觉得是应该通知原来的单位,就交了2000,打了2000的欠条,共4000的违约金,也把原来单位解除协议函给了学校。可是我到新单位报道后,我的同学档案都打了出来,我的档案却一直被学校扣押。我已经委托新单位和学校联系要了。

涉外纠纷
2004-08-25 12: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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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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