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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6日,平川乡政府在禁毒活动中,因所管辖的上坝村村民齐某拒交罚款,平川乡政府便带领全体职工将齐某的房屋拆除,在拆除过程中,齐某的父亲齐高家将乡政府职工刘某某和韩某某用刀划伤,构成重伤,2003年6月4日法院判决齐高家负刑事责任,但当时刘某某和韩某某未提起民事诉讼,2005年3月刘某某和韩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齐高家赔偿因伤害造成的损失。齐高家辩称他划伤刘某某和韩某某是因为平川乡政府违法拆除了他儿子的房屋,平川乡政府也有过错,应将乡政府列为第三人。

保险纠纷
2005-09-16 18:07: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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