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时签定了一份协议,其中一段是这样的,就是小孩上大学的费用按3;1承担,我承担3,今年小孩考的很不理想只有343分,她要求上民办我不同意,现在她是按照她自己的意思还是上的民办,费用很高,她要求我每月付1100,因为我和前妻离婚时我什么都没要,还背了30000元的外债,另外还给了前妻25000元,现在我没有住房,现在的妻子没工作,还有35000元的外债没还,我每月工资是2300元,我实在是没能力在尽这个义务了,前妻以我没履行协议为由天天到我单位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