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因高考成绩不理想,拖人帮忙找学校,此时有2个人许诺交2万元给学校便可以入学(现在我知道这2万元被他们私分,并没有交个学校),我便给了他们2万元,事后我便顺利入学(但这学校,和他们许诺的完全不一样)。 3年后我完成学习,可毕业证和他们许诺给我们完全不一样,完全是欺骗,我和我另一个同是他们办去的人觉得上当。 另一个被骗的在2005年7月至8月通过不断地追讨讨回18000元,期间的复杂可想而知。由于我是最近才知道此事情,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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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因其欺诈行为对你造成有什么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确定的难度相当大.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人一般都可以作为证人,但证人与你存有利害关系,证明的力度不大.你需要证明他当时所做的就是你所说的承诺,以证明其行为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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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