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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系母女俩,房子系拆迁房,拆迁协议书注甲方是房屋使用人,产权人是其母亲,但其母瘫痪,语言不请,丧失民事能力,甲方提出把房子钥匙交给我,让我付一部分定金,他准备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让其母委托他卖房,我同意了,于是同年8月的一天,甲方把房屋钥匙和拆迁协议书等交给我,我付给他5000元购房定金,后一直联系公证办理情况,甲方一直后拖,后又说要申请法院裁定其母无民事能力,这样我一直催,甲方一直后拖,过了约一年左右的时间,突然甲方将联系电话换了,我联系不上甲方了,这以后我想方设法联系甲方,都没有成功,直到最近,打听到甲方在南京工作的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在我想找甲方处理长达18年的买房纠纷,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8-20 15: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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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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