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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险公司与对方公司合作十几年了,主要承保货物运输(买断规定项目),为使工作顺利进行,02年我分两次给他共7000元。03年上半年我给他4000元,下半年他向我提出要奖金的一半,我只能又给了两次共9000元,04年起我按奖金一半给他。现他出事把我牵涉进去,在检察院前12小时没讲,第18小时讲清了(在拘留证上时间之前)(但没说他问我要的情节),总共8万。被刑拘14天后取保候审,现起诉。因无不当得利,故被指控389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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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3 12: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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