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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机关的招聘员工,于5月18日出差办理公务时乘坐一中巴车在中途因驾驶员超速驾驶抢客,把我从车前的挡风玻璃甩了出去摔在公路上,造成我跟骨\\腰椎\\手腕等多处不同程度的骨折,因为伤过多后于5天后送至重庆市中山医院做了手术,现在家疗养.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只付于了34000元医药费,便称没有钱了,为了医我的伤家里便自己垫付医药费近叁万元,现找驾驶员要余下的钱(不算误工费、护理费等)他也借故不给。并且我是一位年轻母亲出事故时我的女儿才刚两个月,连奶水也不能吃了,这一切一切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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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5 1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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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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