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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在一家企业工作6年,2009年2月入职,2013年因为身体原因想要小孩,公司为了挽留我以后继续在公司工作,于2013年7月出了一个通知,让我回家休息养身体和生孩子给了我一年的假期,假期给我发放的工资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在我休假怀孕期间,公司突然出现资金链问题于2014年8月倒闭,于是公司再2015年2月给我除解聘通知书。请问我的离职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是按我休假那一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还是休假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呢?因为我休假前月工资差不多1万一个月,休假那一年只有1100元一个月。

劳动纠纷
2021-08-12 1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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