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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在外面跟别的女人生了一个小男孩,现在小孩一个多月,他们在外面租房子住,我丈夫已经有两个月不回家住了,我们也有一个三岁半的女儿!他现在应该已经构成重婚罪了吧?另外,我丈夫挪用税款三万已有两年,至今未还!!我们的住房是拿来抵押贷款的!

知识产权
2005-08-30 10:53: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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