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内勤员工。我与公司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经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并盖过章。现在我怀孕了公司想把我调成外勤员工(即业务员)我不同意。调成其他岗位我同意,但我不同意调成工资和业绩挂勾的其他岗位(如业务员)我们的合同还算比较正规,因为我们单位也算是比较大的正规公司,现我把关键内容向您描述一下: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2002年4月18日开始,至2004年12月31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2002年7月18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财务预收)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依照<<职位描述书>>的规定。三、乙方工作应努力达到甲方<<职位描述书>>规定的岗位职责,并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我2002年4月开始到上月一直在公司工作,一直从事财务岗工作,享受固定薪资,工作表现良好,年年都是公司优秀员工,发有证书。现在公司要把我调为工资与业绩相挂勾的外勤业务员,因为我现在己怀孕3个月,不合适从事业务员工作,我不同意调岗,公司停止了我的内勤工作,停止了我的工资,我认为我己于02年和公司签过合同,合同明确为“财务预收岗”,现在要把我调成和原先岗位有明显区别的外勤岗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况且我现在己怀孕,我认为公司只能调整我同意的岗位,若我不同意仍要按原合同执行,且不能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的要求过分吗?公司现在一直不让我上班,不发给我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