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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的一个女同学与男人认识3年,在20045年5月曾有过一个孩子,而在2004年7月在双方家长同意下将孩子打掉了,男方家长同时口头同意2年后为两人完婚,则让两人先定了婚(但没有任何仪式和书面证明,只有订婚戒一对为表示),此后一年男方当事人则住在女方家中,双方当事人也曾见过双方亲友,同时男方当事人也曾在自己的亲友面前口头许诺在2006年与女方当事人结婚,在这一年中两人有过小吵小闹,但感情任然依旧,直至2005年的7月末,男方当事人则提出要与女方解除婚约,当时男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为女方当事人的脾气不好让他受不了,而后在女方当事人一再的询问下,男方当事人则承认自己在外已有另一个女人,与此人发生了性关系,故要与女方当事人解除婚约。同时女方当事人将双方家长见面解决此事,当时男方当事人在双方家长面前承认是有此事,而在双方家长协调下,男方当事人同意不解除婚约,同时与那女子断绝关系不再来往及联系,但却让女方当事人得知两人依然有联系,质问男方当事人,男方当事人也承认与那女子有联系,同时又向女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婚约,女方当事人则将此事告知自己的母亲,则女方当事人的母亲出于对女儿的疼爱却其同意,女方当事人也同意了母亲的想法,则和男方当事人私下提出了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男方当事人不同意,在两人私下协商后,男方当事人同意将其2002年6月至2005年7月这3年来的工资的一半赔偿给女方当事人(其金额为每月1千,共36个月,共3万6千的一半则为1万8千)女方当事人也同意了,同时让男方当事人与自己的父母沟通后,找女方当事人的母亲来解决此事,则在同一天女方当事人则将事情告知母亲。但过了十多天男方却毫无音讯,在2005年8月21日女方母亲则找来男方当事人询问其原因,而男方当事人不但否认同意过女方当事人的任何要求,还否认自己有外遇,更声称是女方当事人先打掉他的孩子,而后又污蔑女方当事人有不守妇道之举,女方母亲听之则叫女儿请假回家与其对质,同时将男方的母亲也叫到家中来协商此事,在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质下,男方当事人又否认自己说过上述的话,但依然要解除婚约,女方母亲则同意解除,并提出2万元的赔偿,男方母子马上反对,同时男方当事人提出只愿赔偿8千,女方母亲看协商无用则要让法律来解决,男方母亲马上反对,在与自己儿子沟通后,男方母子提出用男方当事人其2002年6月至2005年7月这3年来的工资的三分之一赔偿给女方当事人(其金额为每月1千,共36个月,共3万6千的三分之一则为1万2千),女方母女沟通后,同意男方做出赔偿,男方当事人则声称要回家算清楚具体的数额,同时约定在2005年8月22日告知并支付。则在2005年8月22日中午男方母子来到,却反悔协商的结果,只愿做出5千元的赔偿,女方母女不悦,将其赶出。PS,以上的金额是女方大致的推算。

民事相关
2005-08-24 15:22: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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