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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我在联通公司办理承诺话费免费赠机的活动。并签了协议。其中协议中第七条中有一项在承诺使用期内向甲方即联通公司交纳的话费(仅包括月租+语音市话+国内长途+国内漫游+点对点短信——)超过承诺话费总额后可持协议原件到甲方办理申请解除花费承诺。但是我承诺话费已经打完。但联通公司拒绝给我办理解除话费承诺的要求。他们的理由是括号内的横线上面并没有标明额度是多少。但是协议上面第五条上。明确的写着丙方即本人在承诺使用期从协议签定生效起连续计算24个月。丙方承诺总计向甲方应交纳话费总额不得低于(仅包括月租+语音市话+国内长途+国内漫游+点对点短信)3312元。很明确的写着我所承诺的话费总额是多少。。但是联通公司却以第7条没写明承诺金额为借口。拒绝给我办理解决话费承诺。 大概事情就是这样。。我能解除话费承诺吗? 请各位帮我提点意见。。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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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10: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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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