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律师,您好!我的弟弟是我厂的外包工,已在我厂工作7年了,现在是我厂造船事业部的叉车工。2005年8月15日他在使用叉车运输废弃钢材时错误的把两块可以使用的钢板余料当作废料运送到了废料仓库而在2005年8月22日遭到除名。具体的事情经过是:负责做废料标记工作的两名船厂正式职工没有在那两块钢板上做标记,因此我弟弟认为那是废料;在运输途中我弟弟碰到他的工班组长,该组长觉得有些不妥建议他回去再问问,于是我弟弟返回去询问但那两人不在办公室,接着我弟弟还是将钢板运到废料仓库。我的弟弟被除名,但两名正式职工只遭到扣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