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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前段时间5月1号的时候。因为一通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孩子头部受伤住院了然后我是是外伤,骨头没有伤到,但是手上脚部全部都是搓伤。孩子是头部有血块,在医院里输液,一星期,然后血块变小之后我们就出院了。因为我也受了伤孩子住院期间是他叔叔陪护的。我的挫伤是在手上和脚部然后脚步比较严重,第二天的时候脚步就肿起来不能走路了然后一直输液因为脚步非常肿。输液了一个月,因为脚部一结荚之后啊,就化脓。因为我行动不便,输液的时候是我家弟弟来照顾我的。现在保险公司也赔付,但是光赔付了,孩子的住院费和陪护人员的误工费。 当时因为脚不方便,我在我们小区门口的门诊输的液。他们说这种不承认,只承认在医院里的。而且只有我十几天的误工费,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因为脚部受伤两个月没有上班。

交通事故
2021-08-02 16:49: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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